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当前,由于相关人员和机构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 鲍留生
副组长: 朱 军
成 员: 赵永忠 王 林 管延华 贾月楼 朱 刚
王彩凤 葛建军 封其善 陈士九 唐志中
成佃丰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贾月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彩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
(二)组织领导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对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局属各有关单位及科室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研究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处理意见。
(五)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统一指挥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车辆调度及物资保障工作。
财务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畜牧股:牵头负责组织与畜牧业有关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屠宰管理科:牵头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建设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全县畜牧业监督管理、动物疫情监测、疫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分析和报送、发布相关信息。
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依法开展动物检疫、畜牧业投入品执法、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一)组长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分工范围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有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科室)相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责任人。
(三)有关单位(科室)要明确本单位(科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情况报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责任追究
有关单位(科室)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四)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五)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特此通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2月16日